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1/18 |
公告日期: |
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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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內正0001 |
案 由: |
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怠於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之變更,有違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職責;竹山鎮公所於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即率爾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該道路新建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且該署未詳究該公所前提出同案補助時,即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仍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均核有疏失。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公布.docx
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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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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