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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03/01
公告日期: 111/03/08
字  號: 111年劾字第1號
案  由: 被彈劾人羅榮乾自87年10月至105年7月間,於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長期與其飲宴聚會,收受饋贈等情事,並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有損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2/16 112年度懲上字第3號 兩造上訴均駁回。 113/02/21執行懲戒處分。
112/01/13 111年度懲字第2號 羅榮乾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113/02/16 112年度懲上字第3號 兩造上訴均駁回。
本案文件: 111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11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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