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3/01 |
公告日期: |
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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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年劾字第1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羅榮乾自87年10月至105年7月間,於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長期與其飲宴聚會,收受饋贈等情事,並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有損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3/02/16 |
112年度懲上字第3號 |
兩造上訴均駁回。 |
113/02/21執行懲戒處分。 |
112/01/13 |
111年度懲字第2號 |
羅榮乾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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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16 |
112年度懲上字第3號 |
兩造上訴均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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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1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11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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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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