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3/15 |
公告日期: |
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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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內正0005 |
案 由: |
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下稱空勤總隊)接連於民國(下同)108及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及增加支援調度頻率之情事,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之責;編號NA-109直升機於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之情事,係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致落地偏重所致,需高達1千6百餘萬元評估維修費用,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之實;NA-103直升機於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係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且有諸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致後續該機予以封存不予修復之重大損失,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空勤直升機墜落(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空勤直升機墜落(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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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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