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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4/20
公告日期: 111/04/29
字  號: 111社正0003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未積極督導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下稱德芳教養院)改善專業人力不足、受訓時數不符規定、未落實執行個案ISP 會議及無社工服務紀錄等諸多缺失,於歷次赴該教養院查核竟都沒去過2樓稽查,對該教養院縱容包庇工作人員以違法禁閉/反省/不當約束/責打等方式對待嚴重情緒行為躁動的住民毫無所悉,對性侵害通報案件未妥適調查,也不知該教養院讓沒有專業的行政助理從事直接教保業務,再加上對教養院之評鑑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均顯見苗栗縣政府對德芳教養院平時查核監督不足、評鑑輔導機制失靈,未善盡監督輔導改善之責,致生該教養院發生虐待院生致死案件,引起輿論撻伐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核有重大違失;衛生福利部知悉德芳教養院諸多缺失及縣府對該教養院輔導改善成效不彰,卻未積極督導苗栗縣政府加強監督力道,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德芳)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德芳)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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