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05/05
公告日期: 111/05/10
字  號: 111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就該案重要爭點未致力於真實之發現,僅憑被告之自白即率爾結案,並背離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尚非法律見解之歧異,且曾函詢被害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於緩起訴處分之意見,卻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當庭諭知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斵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6/03 111年度懲字第7號 陳隆翔不受懲戒。
113/06/03 111年度懲字第7號 陳隆翔不受懲戒。
本案文件: 111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5月5日劾字第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