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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5/11
公告日期: 111/09/14
字  號: 111司調0014
案  由: 蔡崇義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據訴,陳訴人被訴與陳姓男子(死刑確定)於民國82年間,於新北市中和區共同強制性交殺害家教老師A女一案,陳訴人因經多年訟累及不忍家人歷年陪審之辛苦,被判有期徒刑20年後,當庭放棄上訴,出獄後才蒐集資料以圖平反。經初閱其所提供事證:1.原鑑定A女身上精液DNA為陳訴人所有一節,業經臺大醫院以新科技重新鑑定排除,臺灣高等法院97年重上更(十一)字第218號判決亦於另案陳姓男子案中明載當初鑑定並不精確,亦認定A女身上精液DNA為陳姓男子所有,並無陳訴人之DNA。2.臺灣高等法院93年重上更(六)字第48號判決認陳訴人及陳姓男子均有被刑求疑慮,將兩人於警詢之證據能力排除,陳訴人及陳姓男子之自白已不能為陳訴人斷罪之依據。3.陳訴人當時另有不在場之證明。因而本件陳訴人認定有罪確有冤案疑慮,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11司調0014呂金鎧調查報告1110513(上網公布版調查意見-遮蔽姓名、犯罪情節).docx 111司調0014呂金鎧調查報告1110513(上網公布版調查意見-遮蔽姓名、犯罪情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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