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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6/16
公告日期: 111/07/01
字  號: 111教正0007
案  由: 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所送風場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作業,限期需於2週內函送審查在先,專案小組又自行決定優先輔導之風場,排除其餘未列入者進入下次會議審議之權利在後;另該局承辦單位嗣後又將未列入優先輔導之風場排入會議審查,除顯示優先輔導機制流於恣意,亦凸顯承辦單位竟掌有調查報告是否排入會議之生殺大權等,均使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之政策嚴重受挫;文化資產局未依審議會決議詳細評估並進行管理維護計畫,亦未衡量實際需求即辦理水下儀器設備之採購程序,對於細項規格及單價金額皆未善盡訪商事宜進行審查,漏未察覺預算浮編高達近4成,任由承辦單位簽辦招標,除蕭銘彬從中收受585萬元之賄賂外,仲介商轉手即賺取832萬餘元,致生公帑之損失,且決標金額達830萬餘元之多波束聲納儀器,交貨迄今皆未使用,已於文資局倉庫閒置4年6個月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1).docx 糾正案文-上網(1).pdf
調查報告: 連結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