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6/16 公告日期: 111/06/21 字 號: 111教正0006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