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6/16
公告日期: 111/06/21
字  號: 111教正0006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