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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06/14
公告日期: 111/06/22
字  號: 111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被彈劾人朱毋我於任職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校長期間,處理學生性平事件有諸多違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等規定,亦與兒童權利公約相違,並對所屬生教組長管教學生不當及處理學生教學輔導工作橫向聯繫不足等節,未善盡督導之責。以上各節均屬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2/11/17 111年度澄字第5號 朱毋我休職,期間貳年。
112/11/17 111年度澄字第5號 朱毋我休職,期間貳年。
本案文件: 111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6月14日劾字第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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