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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7/14
公告日期: 111/10/17
字  號: 111教正0010
案  由: 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憲法及教師法已明文保障工作者及教師之基本尊嚴及權利,值此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驟減之際,高教之持續衝擊早是可預知趨勢,教育部仍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致教師因勞資爭議及工作權遭遇實質壓迫,不惜上街頭抗爭,學生更是自入學即處於不安恐懼,師生人權亟待保障;且部分私校逕行資遣教師以降低薪資支出,甚有化整為零大量解僱教師現象,嚴重缺乏保障;及有以教師聘約能否存續,半強迫兼任行政工作,甚以招生成效綁定考績,卻未核實給付加給,亦未按比例核減鐘點數,或企圖影響教師評鑑等疑似刁難霸凌情事,興訟不斷,相關爭議事件層出不窮,教師求助無門;又因契約不對等、工作權益保障不足、校務資源分配不公平等權力懸殊因素,致教師表意權及教學自主權受到極大限制,甚有違法蒐證等不當對待,已嚴重損及大學自主、教師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情形;況在私校停辦改制過程中,減薪或欠薪、義務教學、奉獻超鐘點屢見不鮮,形同變相減薪及嚴重剝削情事,損及工作權甚鉅,事關人權保障且極其不利大學教育品質,然教育部長期未能實質督導高教現場教師面臨的勞動權益亂象,顯疏於中央教育主管之責,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0)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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