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7/14
公告日期: 111/09/29
字  號: 111教調0022
案  由: 葉大華委員調查:據悉,有關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部分縣市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使其聘期不連續,造成代理教師技術性暑期失業,又未能領失業補助;而教育部已在106年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聘期朝支給完整年薪,即含括上下學期之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然據訴,澎湖縣在已知申請留職停薪教師至111年7月31日止,仍有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學期聘期情形,導致代理教師工作權遭受損害,且影響其經濟狀況。又據109年全國教師工會總會調查各縣市自聘代理教師部分,僅有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針對再聘或兼導師代理教師給予完整1年聘期,其餘縣市均非完整1年聘期。未依實際聘用狀況給予代理教師合理聘期,形同變相苛刻人事費用,實為侵害其工作權,又該情況自106年來尚未有長足改善,教育部是否有掌握各縣市情形及積極督導改善之作為?而申請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部分,教育部是否確實稽核人事費使用情形?各縣市有否發生人事費挪用狀況?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1教調2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代理教師)110728(全文上網公布).docx 調查報告(代理教師)110728(全文上網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