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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8/16
公告日期: 111/08/18
字  號: 111內調0035
案  由: 鴻義章委員調查,據臺南市政府110年3月9日函送公務員懲戒案件移送書:前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汪志敏,於任職期間,因涉犯背信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訴字第20號判決,處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6,113元,核其行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情事,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移請本院審查等情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汪志敏調查報告1110818(公布版).docx 汪志敏調查報告1110818(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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