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8/16 |
公告日期: |
111/08/25
|
字 號: |
111內調0043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陳景峻委員自動調查,蘭嶼達悟族人之海洋島嶼生活文化深具獨特性,政府部門有責任與義務積極維護其自然及人文環境之永續發展。惟主管機關就蘭嶼達悟族人權益維護之相關重大建設政策的推動之執行成效為何?有進一步檢視之必要。諸如:(一)蘭嶼醫療機構規劃設置情形;(二)交通設施(如:機場、港口)基礎工程之改善及維運;(三)民生基礎建設(如:垃圾場設置、海漂垃圾清除、部落污水處理)規劃設置等問題。前開公共建設,有無考量當地原住民之使用需求?攸關達悟族原住民族就醫權益、經濟發展及維護整體觀光旅遊之遊憩品質甚鉅,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執行面及法規面,有無積極規劃辦理?有無需檢討改進之處?實有深入查明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蘭嶼調查意見上網第2案1110822送內族.docx
蘭嶼調查意見上網第2案1110822送內族.pdf
|
其他案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