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2/01/15 |
公告日期: |
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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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調0011 |
案 由: |
洪委員德旋調查:各縣市農田灌溉圳溝之堤岸,常為民眾通行便利而逐漸成為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依地方制度法第19、20條規定,縣市鄉鎮道路管理維護,屬地方自治事項,則此類「道路」是否應依其大小而納入縣市鄉鎮道路體系管理?縣市鄉鎮對於此類之「道路」,是否怠於設置交通號誌及安全設施,致未能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102財調11)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圳溝堤岸調查報告-對外個資保護版.doc
圳溝堤岸調查報告-對外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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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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