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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2/07/16
公告日期: 102/07/17
字  號: 102財調0091
案  由: 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報載,記名悠遊卡於辦理掛失手續後,持卡人需自負6小時內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與一般信用卡及提款卡掛失後,由銀行全額負擔損失不同。究記名悠遊卡掛失制度對消費者權益有無保障不周之處?其相關規範為何?有無檢討改進之空間?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318調查報告-對外.doc 102000318調查報告-對外.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