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2/10/09 公告日期: 110/04/17 字 號: 102司調0056 案 由: 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報載,前慶0銀行臺南分行趙姓行員監守自盜,取得30多位客戶保險箱備份鑰匙竊取金飾變賣。其中2名被害人訴請賠償,經法院判決確定銀行應負擔懲罰性賠償金,惟另11名被害人跟進提告,法院卻認為銀行無須負擔懲罰性賠償金,造成判決歧異,嚴重減損民眾對法院裁判之信服度。究實情如何?法院統一見解及防止裁判矛盾之相關機制是否完善?又已建立之相關機制是否落實?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445102判決不一案調查意見1009+(002).doc 102000445102判決不一案調查意見1009+(002).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