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9/15 |
公告日期: |
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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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教正0018 |
案 由: |
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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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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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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