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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9/15
公告日期: 111/10/17
字  號: 111教正0018
案  由: 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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