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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9/21
公告日期: 111/09/28
字  號: 111社正0011
案  由: 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頻以小額採購名義逕洽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且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10萬元用量,肇致後續發生無法核銷貨款之情事;另辦理案號10807緊急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核銷時由總務室核銷承辦人手動將ERP系統內帶入之契約單價改為發票上之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又因可歸責A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事由與該公司終止契約,卻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原廠商貨款,且就機關所受損害進行求償之追討作業延宕;辦理108-109年度中藥品之採購,發生多項採購作業違反相關規定及錯誤行為態樣,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已然失靈,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北市聯醫中藥品採購案(外網).doc 糾正案北市聯醫中藥品採購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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