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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1/10
公告日期: 93/11/11
字  號: 093司正0003
案  由: 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對於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考績,係依職權訂定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辦理,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另以法律定之」意旨未合,自有未當,亟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另經濟部為安排盧清雄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退休後之職務,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函示台電公司自盧員退休日起聘為高級顧問,並借調省自來水公司服務,及由自來水公司支薪,然其「聘任程序」、「所占職缺」、「聘任資格」、「支薪摽準」及「借調程序」等,核與相關法規不符,因人設事、紊亂人事制度,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66糾正案文定稿-.doc 093000166糾正案文定稿-.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