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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1/15
公告日期: 111/12/01
字  號: 111內正0019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稱保七總隊)未依規定查處匿名不實檢控,於查明檢控內容不實後,竟藉口被檢舉人另涉勤務疏失,加以議處,助長黑函文化及匿控歪風;本案莊理德無品操風紀顧慮,擔任中隊長職務未滿三年任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績效良好,該總隊竟依匿名檢舉將其調職調地,又未予受處分人說明的機會,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且該總隊所屬之第三大隊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之稽查取締等事項,責任區域遼闊、業務繁雜且職責重大,卻未編列足夠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員警應勤裝備,員警經常需自行負擔辦案費用,且蒐證器材老舊或功能不足,嚴重影響勤務推動,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11130糾正-保七總隊-(上網公布版).docx 1111130糾正-保七總隊-(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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