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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06
公告日期: 111/12/09
字  號: 111年劾字第27號
案  由: 林鳳儀教授兼任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為科技部,111年7月27日改制)委託計畫、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計新臺幣485萬2,617元,同時亦為私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及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2/05/29 111年度澄字第18號 林鳳儀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12/07/15執行懲戒處分。
112/05/29 111年度澄字第18號 林鳳儀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本案文件: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2月6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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