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12/06 |
公告日期: |
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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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年劾字第27號 |
案 由: |
林鳳儀教授兼任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為科技部,111年7月27日改制)委託計畫、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計新臺幣485萬2,617元,同時亦為私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及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2/05/29 |
111年度澄字第18號 |
林鳳儀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
112/07/15執行懲戒處分。 |
112/05/29 |
111年度澄字第18號 |
林鳳儀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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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2月6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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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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