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12/08 |
公告日期: |
1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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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46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提「台北縣三峽鎮公所於九十年間辦理『文化段體育場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又未請領建造執照,且甫建完成又予以拆除,浪費公帑;另該公所辦理三峽『公有零售市場臨時安置工程』,亦未申領建造執照,即先行建築,並遭致罰鍰之處罰,而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身為縣主管建築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174三峽體育場糾正案文.doc
093000174三峽體育場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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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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