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12/08 |
公告日期: |
9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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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50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林委員時機提「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消防局辦理防災教育館館內設施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招標前未查明採購標的屬於公告金額以上或小額之採購,致招標及決標資訊未刊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資訊網站,且未訂定合理之等標期限;又招標前未成立評選委員會審定招標文件,並將公開評選作業誤認為選擇性招標,且審查投標廠商資格不實,復以停止適用之『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辦理遴選廠商;對於後續追加預算二千五百萬元並未依規定辦理另案招標作業,或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通知廠商議價,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177基隆防災館糾正案文.doc
093000177基隆防災館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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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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