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12/08 |
公告日期: |
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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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52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內政部等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疏未能妥善規劃、監督、辦理相關火災調查鑑定業務,致發生火災調查鑑定組織未臻健全、設備闕舊、閒置,品質難以提升、火災調查鑑定制度及運作機制缺漏不全,弊病叢生、火災原因調查結果正確性堪慮、公信力不足,屢遭詬病及火災調查業務相關統計數據未臻確實,缺乏警覺等重大疏漏及缺失,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斲傷政府形象,洵有違失,爰依法糾正由。」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內正52.doc
093內正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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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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