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01/17 |
公告日期: |
1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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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調0007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自動調查,依據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自107年當選連任三灣鄉長無續任壓力後,明知三灣鄉經費資源短少,工程建設不易,竟為圖一己之私慾,利用其擔任鄉長負責三灣鄉公所辦理「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之機會,向井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蔡柳東及蔡清水收受賄賂。另温志強自107年以後擔任三灣鄉鄉長期間,意圖隱匿歷來向廠商收受賄賂之不法所得,以逃避司法機關調查追訴、處罰,涉嫌洗錢案及人事收賄案、三灣光電系統標租案、三灣鄉內工程收賄案、三灣鄉公所委託設計監造案、三灣LED工程案等多起收受賄賂犯罪行為,究三灣鄉鄉長温志強與相關機關及人員有無違失,有深入調查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温志強鄉長貪瀆案調查報告-公布版(0202).docx
温志強鄉長貪瀆案調查報告-公布版(0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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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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