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1/17 |
公告日期: |
1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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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01 |
案 由: |
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受理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四湖變電站僅使用1個月15天即取得使用執照,惟設計、強度、規模尺寸大小均相同之臺西變電站,109年7月23日申請後,迄至本院通案清查時,發現逾2年仍未取得,111年11月14日前往現場勘查並寄發約詢通知後,該府始於同年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取得天數長達2年3個月25天,顯未依據該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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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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