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2/14
公告日期: 112/03/02
字  號: 112交正0001
案  由: 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附件.pdf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