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3/08 |
公告日期: |
1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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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財正0004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對中興紙業公司民營化方式,最終被迫以資產標售方式辦理完成,並由得標人承租中興紙業公司宜蘭縣四結廠區之部分土地以繼續經營紙業,此一僅標售廠房與設備而將廠房座落之基地出租予得標人之決策,肇致後續辦理標售時,因該土地有承租人,竟前後歷經高達82次之流標,而經濟部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此一窘境,已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又,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公務人員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檔案與文件之移交與交接等工作,肇致該部第二辦公室業務清理相關檔案或文件發生諸多闕漏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修正版.docx
糾正案文-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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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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