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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3/16
公告日期: 112/03/23
字  號: 112教正0002
案  由: 王幼玲委員提: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下稱南興國中)處理其序號1835369案之校安事件(關於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甲生疑遭同班乙生霸凌事件),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21條規定未合,且該校於法規程序之外另行召開家長協調會、建議甲生家長簽寫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切結文件,均屬嚴重違失;詎嘉義市政府督導南興國中,均未發現上開違法失當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又南興國中對於該校序號1842372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遭導師不當管教情事),竟未組成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亦未進行調查,僅憑前述甲生家長切結文件便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此情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規定;以及該校處理序號1872640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似遭到乙生網路霸凌情事),未依法定程序審議此案受理與否,逕予認定「霸凌案不成立」,不符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docx 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