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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2/21
公告日期: 93/12/22
字  號: 093財正0052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提:為行政院衛生署辦理九十至九十三年度補、捐助計畫,經該署檢討至少計一二五項計畫應以委辦而竟以補、捐助方式辦理;又其中該署補、捐助受該署監督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至少計二十三項計畫亦有應以委辦而竟以補、捐助方式辦理,核與政府採購法以及預算相關法令規定有違,且該署九十二年之前對補、捐助對象、條件、金額標準、經費用途、審查標準、作業程序、督導考核等未訂定明確、公開及客觀之規範;又該署九十至九十三年度委辦、補、捐助單位,核有連續二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八十案(計畫)、一六三單位;連續三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三十八案(計畫),一○八單位;連續四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二十四案(計畫),一三一單位之情事,該署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列為該署計畫成效查核重點;另九十年至九十三年該署暨所屬藥物食品檢驗局、中央健康保險局人員等至少十三人次之國外旅費計一百餘萬元,竟於接受該署所補助經費項下列支,其中六人次於返國後復未曾向行政院研考會網站登錄出國報告等,顯係規避「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之規定,且與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意旨亦有未合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85衛生署補助款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5衛生署補助款糾正案文發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