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3/15
公告日期: 112/03/28
字  號: 112社正0003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設立之○○家園(共生家園)於108年8月31日發生精神身心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於108年9月間知悉後,未積極督導該協會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等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後續亦未督導匠愛家園研提改善計畫,核有疏失;該協會屬人民團體,無機構立案也無配置專業人員,卻有收留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實,惟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協會違規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docx 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