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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2/21
公告日期: 93/12/23
字  號: 093財正0051
案  由: 馬委員以工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實考勤執行,致生核能發電廠及電力修護處部分員工,未加班卻報支加班費、事先未依規定核准加班卻於事後補填、未依規定報支危險工作加給、未有公出事實卻請公出假並違規報支外勤費或誤餐費等違規情事;又該公司員工合理公作時數,除已逾勞工體能負荷外,又該公司自訂之突發事故認定原則,亦有寬濫情形,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於上開違規情事,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88電修處及核電廠加班費糾正案文.doc 093000188電修處及核電廠加班費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