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5/16 |
公告日期: |
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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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09 |
案 由: |
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之續約,租期僅有9年,惟未覈實審查「漁民休憩中心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內容,卻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屏東縣恆春區漁民休憩中心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明知係後碧湖公司經營並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且不論民眾檢舉、政風單位電話測試或搜尋Agoda、易遊網等網站,均顯示其公開招攬不特定人士住宿且房價明顯已逾約定上限,惟該府歷年執行查核竟皆無違失,顯然查核流於形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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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後壁湖漁港漁民休憩中心糾正案文(上網版).doc
後壁湖漁港漁民休憩中心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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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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