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06/14 |
公告日期: |
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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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司調0006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調查「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告訴、告發之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之事實,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者,得分「他」案辦理。惟查實務上,許多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之案件,已詳載告訴人與被告之年籍資料、犯罪事實證據與所犯法條,仍先分「他案」辦理,導致當事人究屬被告、犯罪嫌疑人、利害關係人或證人之身分不明,是否影響當事人之訴訟權利?實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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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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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分他案辦理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版).docx
分他案辦理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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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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