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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6/15
公告日期: 112/06/29
字  號: 112教正0009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提: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108年12月25日發生師生暴力互毆事件,甲師對A生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加重其刑,處有期徒刑4月,然嘉義市政府督導所屬及調查本案,未審酌關鍵證據並周全考量兒童權利觀點,僅將事實歸因於A生情緒失控,忽視甲師因管教過當引發之師生肢體暴力衝突,作成「查無甲師揮打A生頭部,但A生有揮拳打甲師」之結論,與司法判決結果相反,致事件處理過程延長逾2年;詎案校未向嘉義市政府進行兒少保護案件之社政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遑論裁處甲師之法定作為;且案校處理攸關教師重要權益之校事會議,由轄制於民意之地方民選人士擔任社會公正人士,未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違法作成「不重組調查小組」之決議,時任校長及相關主管、幕僚人員對教育法令及類案處理之專業知能容有不足,嘉義市政府未審慎就所屬嘉義大業國中之行政缺失予以導正,就類案之監督及處理密度不足且存有罅隙,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9)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嘉義大業國中糾正案文0619修正(上網公布).docx 嘉義大業國中糾正案文0619修正(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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