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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07/04
公告日期: 112/07/07
字  號: 112年劾字第7號
案  由: 被彈劾人楊宗霖,負責國土安全設施路北超高壓變電所(E/S)維護工作,然該所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及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容量擴充期間,於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採取必要管制(防呆)措施,致綜合研究所人員110年5月13日完工竣驗時,誤操作3541隔離開關而引發接地故障;被彈劾人潘信志,督導全所機電設備之巡視及負責所內設備及附屬機器之安全運轉與電力調度事項,惟未能督導所屬落實前述管制點之標示、上鎖、掛牌及巡視等管制責任,防呆機制蕩然;被彈劾人吳清木,綜理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業務,負責該處供電業務之策劃,然所屬於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依規定標示、上鎖、掛牌及細密巡視不到位,應負監督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邁夫,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備試驗之規劃與執行,然「斷路器試驗作業程序書」規定不明確,所屬於路北E/S執行完工竣驗時,一人單獨操作待測設備,未能確實區隔有電與停電部分,欲操作待測3542隔離開關(新設備),解鎖時亦將帶電3541隔離開關一併解鎖,加上誤操作3541,釀成110年5月13日重大停電事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7月4日劾字第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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