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7/13 |
公告日期: |
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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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教正0012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於辦理蔡師性騷擾案懲處過程,歷時2年,迭經18次三級教評會終成口頭告誡決議,並經教育部予以糾正、扣補助款後,該校竟將所涉延宕責任全由基層休閒系(所)及該系所主管王師承擔全責,無視三級教評會應分層管理、把關,且上級教評會更負有督導之責;且查該校蔡師卻有未假出國、未按時授課等情,惟該校卻屢以礙難查證、欠缺資料為由不予懲處,更甚者於110學年度第2學年度更選任蔡師為該所之優良教師,該校並容任校園因本案紛擾四起、教師間派系對立,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本院調查該校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2)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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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docx
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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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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