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8/09
公告日期: 112/09/14
字  號: 112司正0002
案  由: 范巽綠委員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依調查局所查復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之136位名單,只是當時有向青輔會申請推介回台擔任教職之部分名單,尚有許多未列名於其上。而且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僅只是因有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也都是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是否真實難以認定,且當時這些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之介入,或基於政黨之考量,有黨政不分之情形,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且台灣在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有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之陰謀內亂罪規定。惟維民專案至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此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之侵害,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docx (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