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8/15 |
公告日期: |
1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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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15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交接點交及辦理耗損財產除帳作業等項,且將絕大多數之館產,責成臨時人員擔任保管人,導致多年來累積財物呆帳達數百件;另該館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事宜,遺失3人型大沙發共3座等多項財物,卻於未釐清相關權責情況下,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並遲至物品遺失已11個月,本院赴該館進行調查後,始遵照審計法第58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定程序,向警方報案,核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之怠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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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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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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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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