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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8/15
公告日期: 112/08/25
字  號: 112內調0039
案  由: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自動調查,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3年香港居民以投資為目的移居來臺件數,獲居留許可人數:108年5,858人,109年10,813人,110年11,173人;獲定居許可人數:108年1,474人,109年1,576人,110年1,685人。然新聞報導及本院接獲陳情之多名港人指出,在臺申請定居門檻於111年度突然提高、審批準則不明確,等待期過久,申請過程碰壁。陳情人指出,多名香港地區居民在中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後,來臺尋求政治庇護,並經由大陸委員會所推動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方案」申請居留,亦有多名港人以申請投資移民或專業移民居留臺灣,惟其身分因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4目、第3款及第10款規定,「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而被予以否准,即使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後均遭駁回,造成其進退維谷。究陳訴人於尋求庇護、申請我國居留和定居之准否,其標準為何?對於否准理由認為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認定標準為何?是否只要有其中一項即無法申請定居?相關主管機關是否已積極探究問題癥結,並研析改善辦理流程和機制?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港人定居案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docx 港人定居案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