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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8/15
公告日期: 112/08/30
字  號: 112內正0014
案  由: 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關於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城鄉局僅於同年5月28日函請管委會宣導法令,後續無追蹤、列管或裁罰,怠於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疑本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該府,隔日該府城鄉局始裁罰3家公司合計6萬元,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另,該次裁罰後經訴願竟遭該府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於111年5月20日撤銷原處分,核其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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