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9/12 |
公告日期: |
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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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交正0006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承德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2交正6糾正案文(公布版)112.9.12.docx
112交正6糾正案文(公布版)112.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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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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