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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9/12
公告日期: 112/09/22
字  號: 112交正0007
案  由: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航警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航警局和桃園機場公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20901桃機陸側案糾正案文 (對外公告版).docx 1120901桃機陸側案糾正案文 (對外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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