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10/04 |
公告日期: |
112/10/06
|
字 號: |
112財調0036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蕭自佑委員調查:伏流水為水資源管理之重要來源,部分地區水源豐沛且水質純淨,政府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水環境建設中,更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陸續於各河川尋找適合地點施作伏流水工程,以達穩定區域供水、降低原水高濁度期間之缺水風險。臺灣如屏東來義二峰圳、雲林古坑崁頭厝圳等伏流水工程,均有百年歷史,值得加以保存及推廣,二峰圳於97年公告為文化景觀,惟雲林古坑崁頭厝圳主管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認為登錄為古蹟恐影響未來修繕及農民用水,另取水設備位處大湖口溪,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究實情為何?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雲林古坑崁頭厝伏流水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雲林古坑崁頭厝伏流水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
其他案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