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10/11 公告日期: 112/10/16 字 號: 112司正0006 案 由: 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案件誤認肇事行為人,嚴重損及人民權利並斲喪政府公權力,而其上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仍認相關承辦及主管人員,於處理過程尚無不當,而未予以移送懲戒(或行政懲處),均有怠忽職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20832024,1122600062(112司正0006)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違失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docx 1120832024,1122600062(112司正0006)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違失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