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10/18 |
公告日期: |
112/10/20
|
字 號: |
112社調0019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蕭自佑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新聞表示,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解決缺藥問題,擬定短中期策略。惟查藥事法第27條之2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上開通報機制,有無落實執行及積極解決?有待調查釐清。此外,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各類缺藥品項,包括便秘、腹瀉、止痛、抗生素、降血壓、降血脂等藥物均出現短缺,其中固有其他替代藥物可以使用,但有些藥物例如急救插管藥物Cisatracurium面臨嚴重缺貨,危及肺炎重症患者之生命。而患者持有慢箋,已經付費,竟無法領取藥物,嚴重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及身體健康,相關主管機關有無違失,有立案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
本案文件: |
缺藥案調查意見(上網).docx
缺藥案調查意見(上網).pdf
|
其他案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