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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11/09
公告日期: 112/11/22
字  號: 112年劾字第18號
案  由: 向德恩前於107年任職陸軍564旅上校副旅長期間,受共諜邵維強以金錢及協助升遷之利誘,於108年10月2日、109年1月12日兩度簽署內載「一旦兩岸發生戰爭,將竭力為中共效命,協助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等內容之誓約書,由邵員攜往陸區轉交設於廈門市人民政府之共軍情報掩護機構人員;又向德恩自108年10月31日起更多次收受邵員給付之賄款,合計新臺幣56萬元。向德恩所為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3/28 112年度澄字第11號 向德恩免除職務。
113/03/28 112年度澄字第11號 向德恩免除職務。
本案文件: 監察院112年11月9日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122.docx 112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122.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