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11/14 |
公告日期: |
1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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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年劾字第20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陳凱凌任職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現金新臺幣(下同)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7,200元,涉犯貪瀆不法及財產申報不實;110年間購買房地產簽約時要求建商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並欺騙地政士登錄不實房價在實價登錄系統,向銀行超貸,詐取296萬636元現金,並為隱匿犯罪所得涉犯洗錢;109年間明知應報請臺南市政府核准首長宿舍租賃申請、經費支出及財物採購案,卻僭越市府職權自行核定,因而不法攫取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之財產上利益共計21萬7,173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預算法等規定,有財務上不法及不忠於職務行為情事;對屬員不當指示、裁量濫用及怠惰造成「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和「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發生執行進度延宕與公庫損失,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3/10/29 |
112年度澄字第13號 |
本件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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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9 |
112年度澄字第13號 |
本件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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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監察院112年11月14日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201.docx
112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112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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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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