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12/05
公告日期: 112/12/07
字  號: 112年劾字第21號
案  由: 被彈劾人黃翎樵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敬業態度欠佳,另不實申報加班時數,有詐領加班費及補休之情事,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有無故曠職11日又4小時及怠於執行職務等情事,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10/18 112年度懲字第7號 黃翎樵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113/10/18 112年度懲字第7號 黃翎樵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12月5日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