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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12/05
公告日期: 112/12/07
字  號: 112年劾字第22號
案  由: 被彈劾人徐宿良任職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期間,多次抽換該站扣案毒品,交由幫派分子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斲傷公務人員廉潔形象,並戕害國人身心健康;被彈劾人林聖智長期擔任該站副主任,未切實督導所屬依規定保管扣案毒品,且對徐員歷來監守自盜扣案毒品之犯行,皆毫無所悉,怠忽職守情節非輕;另被彈劾人詹孟霖處理安非他命送驗,因未予妥善保管肇生遺失情事,嗣為逃避責任,竟製作內容不實之函稿送陳,而徐宿良、林聖智為詹員之主管,明知前情卻未如實向上反映,詎仍共同掩飾進而行使該虛偽不實之公文書,妨害檢察官後續刑事案件偵辦及扣案證物之保全,以上各節核有重大違誤,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4/26 112年度澄字第14號 本件林聖智、徐宿良部分停止審理程序。
113/04/26 112年度澄字第14號 詹孟霖降壹級改敘。 113/05/31執行懲戒處分。
113/04/26 112年度澄字第14號 本件林聖智、徐宿良部分停止審理程序。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12月5日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doc 112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監察院112年12月5日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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